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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
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
提示:

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

法律主观: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法律客观:《药品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哪些系统进行了规定管理
提示:

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哪些系统进行了规定管理

一、用辅料的定义
在品制剂成型时,以保持稳定性、安全性或均质性,或为适应制剂的特性以促进溶解、缓释等目的而添加的物质称之为用辅料。
日本局方(日本典)制剂总则的制剂通则(3)项中有如下规定:制剂时除特别规定的物质外,为确保制剂保存过程中的性状、品质及提高制剂使用的顺应性,
还可根据需要适当添加赋形剂、稳定剂、防腐剂、缓冲剂、矫味剂、助悬剂、乳化剂、芳香剂、助溶剂、着色剂、粘稠剂等辅料。但这些辅料不得影响制剂的剂量,
或影响制剂的疗效及检验。此规定就是要求添加辅料制得的制剂即使稳定性和溶解性良好,但若有导致效不能充分发挥、或影响其安全性,以及影响品的质量判
断时,仍不得使用。所以,对用辅料的评价,除辅料自身的特性外,还应当结合对添加了该辅料制剂的整体评价。
二、《医品添加物事典》(用辅料手册)
《医品添加物事典》中收载了已有的用辅料,且均确认了用途和用量等,用辅料名称项下记载的内容均已获批准。
三、研制物制剂辅料使用的注意事项
1、添加的辅料具有理活性
通常因制剂技术上的需要添加的成分为辅料,而出于理作用需要添加的成分则为有效成分。如果因制剂技术需要添加某种辅料,且该辅料本身也具有理活性,但
只要其用量未达到该成分显示出效的剂量时,仍可视为辅料。但是,当辅料的用量与用量相近(日用量为日常用量下限的1/5为标准)时,则视为有效成分。
另外,以具有理活性的成分作辅料时,产品不得暗示或标示这种成分的效果。
2、添加首次使用的辅料
对于辅料,使用前必须对其是否在品中使用的情况等内容进行调研,以充分了解其安全性。《医品添加物事典》对判断辅料是否有使用先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
值。如果拟使用的辅料《医品添加物事典》未收载,申请人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因有些辅料有别名,因此,应先与品管理当局沟通,确认其是否以别名注
册。添加无使用先例;或有使用先例,但给途径不同或用量超过先例用量的申请,按照新辅料管理。
3、对给途径、剂型等有使用限制的辅料
3.1依地酸(EDTA)盐
3.1.1剂 除依地酸钙钠和依地酸二钠外,原则上均不得使用。但对于非长期连续使用的品(如碘造影剂),需根据安全性及使用该辅料必要性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3.1.2口服制剂:除依地酸钙钠外,其他不使用为宜。
3.1.3外用剂型(不包括以提高吸收为目的的佐剂):可以添加使用。
3.2聚乙烯吡咯烷酮(PVP)
3.2.1剂(肌肉、皮下、静脉) 不得使用。
3.2.2口服制剂、眼用制剂可以使用。
3.3五氯酚(PCP):口服制剂、外用制剂不得使用。
3.4硫脲:口服制剂、外用制剂、剂不得使用。
3.5汞化合物
3.5.1氨基氯化汞不得使用。
3.5.2其他的汞化合物:口服制剂、剂不得使用。
原则上不得使用,因制剂及安全性方面有要求,并有充足理由不能用其他辅料替代的外用制剂除外。
3.6氯仿
不得使用,不直接用于人体的诊断试剂等除外。
4、焦油色素
品中使用的焦油色素,按厚生省公告的可用于品中的焦油色素的规定执行。描述品外观时,应明确成品的色调,不必标明使用了何种色素。此外,《食品添加
剂公定书》中也收载食用色素,其中部分与可用于品的焦油色素相同,但即使使用《食品添加剂公定书》中的色素,其用量也应符合省令的规定,在申请书中的成
分栏中标明色素的用量。
剂中不得添加以着色为目的的色素,必须添加色素时,需说明理由。
5、香料
香料的添加量在总重量的0.1%以下时,只需标明成分名为香料(微量),不必明确具体的限度和检验方法。关于香料的香型,可以标明香料(玫瑰香型),也可以仅标明香料。
香料的添加量超过总重量的0.1%时,除明确标明成分名和用量外,需同时明确具体的限度和检验方法。
6、预混辅料的管理
预混辅料可方便生产,并可防止微生物污染。若所用成分的规格、混合比例明确,且质量(检验方法,定量指标等)有保证,则其申请可被批准。
当预混香料的用量在总量的0.5%以下,且该香料中所含非《日本局方》和《医品添加物规格》收载的其他成分的含量在总量的0.1%以下时,只要在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中明确标示出成分名称、混合比例,也可使用。
四、新辅料的管理
1、使用新辅料制剂申请的管理(新辅料的申请程序)
在品中无使用先例,或虽有使用先例但给途径不同、用量增大的辅料,作为新辅料管理。审批时须对新辅料的质量、安全性等进行评估。
含有新辅料品的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辅料的来源、研制情况综述、国外使用情况综述,辅料的理化性质、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稳定性研究资料,以及有关安
全性研究资料。目前不接受单独申报新辅料的注册申请,对新辅料的评价是与使用该辅料的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一同进行评价。
具体的管理方法:
(1)口服、外用的辅料:用于口服、外用的辅料,即使有用于食品、的先例,但若无用于品的先例,仍作为新辅料管理。
(2)外国有使用,但在国内尚未使用过的辅料,作为新辅料管理。
(3)不符合《日本局方》医品用塑料容器检验标准的新材料制成的容器,作为新辅料管理。
(4)添加新辅料的品注册申报时,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含有新辅料”。
2、申报资料的要求
新辅料注册申报,原则上需提供如下资料:辅料的来源、研制情况综述、国外使用情况综述,辅料的理化性质、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稳定性研究资料,以及有关安全性研究资料。
(1)关于申报资料,现阶段不要求注册申请人提供全部的试验资料,但需尽可能收集有关该辅料的情报资料(包括国外的文献、综述等)。
(2)关于稳定性研究资料,通常应提供辅料本身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但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也可以用添加该辅料的制剂的稳定性研究资料替代。
(3)关于安全性研究资料,原则上要求提供单次给的毒性资料、重复给的毒性资料、生殖毒性资料和遗传毒性资料,但如果有正当的理由,部分毒性资料可以省略。安全性研究资料可以是实验资料,也可以使用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
(4)根据申报辅料的特性,提供相应的安全性研究资料。例如,外用新辅料,除上述安全性研究资料外,还需提供局部刺激性研究资料等。
(5)安全性试验应符合GLP要求。
注:含有新辅料的品由厚生省审批,其他已有上市产品的生产由各都道府县卫生管理部门审批。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符合什么要求
提示: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符合什么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前款规定要求。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扩展资料: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药用辅料可以用于食品吗
提示:

药用辅料可以用于食品吗

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或权威部门指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替代产品标准生产的产品,都不是食品添加剂,不可以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摘要】
药用辅料可以用于食品吗【提问】
你好,可以哦【回答】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管理单独设了一章。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公布或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药用辅料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回答】
但是如果是用于普通食品的话,还是要酌情食用。【回答】
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或权威部门指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替代产品标准生产的产品,都不是食品添加剂,不可以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回答】
就是说适用于保健食品,只加入普通食品的话还是要慎重哦。【回答】
我们是用药用辅料无水乙醇作为介质磨制晶种使用,用于生产食品糖【提问】
请问可以吗?【提问】
稍等哦。【回答】
无水乙醇会直接造成胃肠道黏膜损伤,因为乙醇具有强烈刺激性和直接损伤胃肠道黏膜,还会导致胃黏膜糜烂、出血,严重时可能会引起胃穿孔【回答】
用量很少,且成品中不含有残留,我们做过评估,只是不确定能不能用于食品生产过程中【提问】
用于食品生产中还是要慎重。【回答】

药用辅料可以用于食品吗
提示:

药用辅料可以用于食品吗

亲亲,您好!药用辅料可以用于食品。理由如下: 药用辅料是指用于制药过程中辅助药物的材料,主要目的是增加药物的稳定性、可溶性或者改善其口感特性。与食品相比,药用辅料存在一些不适合食品使用的特性。 虽然药用辅料不适用于食品制作,但有药用辅料也可以用于食品加工中,前提是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安全性评估。一些常见的药用辅料如明胶、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在食品工业中也被广泛使用,用于制作果冻、糖果、软糖食品。 然而,一些药用辅料在食品加工中被允许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限制。食品生产企业应该确保所使用的药用辅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对于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了解所含药用辅料的种类和用途,以做出明智的选择。【摘要】
药用辅料可以用于食品吗【提问】
药用辅料蔗糖可用于食品生产吗,有没有法规依据或如何评估可以使用【提问】
亲亲,您好!药用辅料可以用于食品。理由如下: 药用辅料是指用于制药过程中辅助药物的材料,主要目的是增加药物的稳定性、可溶性或者改善其口感特性。与食品相比,药用辅料存在一些不适合食品使用的特性。 虽然药用辅料不适用于食品制作,但有药用辅料也可以用于食品加工中,前提是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安全性评估。一些常见的药用辅料如明胶、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在食品工业中也被广泛使用,用于制作果冻、糖果、软糖食品。 然而,一些药用辅料在食品加工中被允许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限制。食品生产企业应该确保所使用的药用辅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对于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了解所含药用辅料的种类和用途,以做出明智的选择。【回答】
亲亲,药用辅料中的蔗糖是可以用于食品生产的。蔗糖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被应用于食品工业中,制作糖果、巧克力、饼干。蔗糖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使用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在中国,蔗糖的使用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标准,蔗糖被列为食品添加剂,在合适的使用水平下,可以用于食品生产。 蔗糖的使用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例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确保蔗糖的使用在允许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使用水平进行使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