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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的事件进展
赵红霞的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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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的事件进展

赵红霞辩护律师处获悉,赵红霞已于,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今天,其辩护律师张智勇向记者介绍,他已经为赵红霞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尚无警方的答复。 张智勇律师介绍,赵红霞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代理此案的智豪律师事务所经过讨论后,已经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该案尚未有其他进展。据张律师介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案情及证据掌握得并不完整,能不能定罪,如何量刑是案件以后的焦点。张律师说,“现在由于我们看不到全案的证据材料,故有些事实不清楚。也没有确定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随着重庆“官员不雅视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有关“性贿赂”的话题,再次被公众关注。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从报道的内容看,赵红霞是被老板利用的一个工具而已,老板是通过赵红霞的“性诱”来达自己的目的,对赵红霞来说,通过让他使用伯棶视特与目标上床并拍下视频是其的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的手段仅限于“给予财物”,受贿罪惩处的方向是物质性利益,对于获取非物质利益问题,刑法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出台的两高关于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也按行贿金额来定刑期的,而“性”只是给目标带来一种感官的享受,不能与财物划等号,故赵红霞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贿。许律师介绍,“对于官员来说,仅仅接受这样的一种性服务,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可按相关党纪处分,但如果通过这样的事件,成为查处其贪腐问题的突破口,那另当别论。” 2013年6月20日,举国关注的重庆不雅视频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肖烨赵红霞等涉嫌敲诈勒索罪出庭受审,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前,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接受采访时,否认了此前有报道所称的“赵红霞与雷政富最初有感情”及“赵红霞受审时哭求雷政富出庭作证”的传闻。据悉,鉴于赵红霞具有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张智勇律师表示不会做“无罪辩护”,而是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目的是期望赵红霞能被判缓刑从而重获自由。 2013年6月19日,备受关注的重庆不雅视频事件主角——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在重庆市受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雷政富受贿案,照片因被误以为是重庆反腐红人“赵红霞”而名声大振女模宋雯雯来到法院,现身证清白,但未能进入法庭旁听。2013年6月28日,重庆渝北区法院一审宣判肖烨、赵红霞、许社卿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肖烨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严鹏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3年6个月;赵红霞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谭琳玲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王建军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各被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中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31日,赵红霞家人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对于赵红霞的家庭信息被人对外发布,将保留法律权利,适时追究法律责任。毕竟祸不及家人,赵红霞也发出声明,恳求媒体不要曝光有关家人的信息,留个自己一丝怜悯。声明如下:赵红霞家人对于赵红霞一案并不了解,其丈夫也是于2010年才与赵红霞认识并结婚,对于赵红霞2010年以前的事情并不知情。自赵红霞被逮捕后,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不断受到打扰。赵红霞家人对于自己家庭的信息被人予以对外散布,将保留法律权利,适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目前有部分媒体及网站不断地猜测赵红霞及其家人的各种私人信息,希望各媒体不要再就与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无关的信息予以纠缠。如有侵犯名誉权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赵红霞的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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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的相关新闻

赵红霞丈夫爆出“肖烨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案”案中案被灌酒后遭肖烨性侵2013年5月22日晚,李锋对记者讲述了这个他一直不愿提及的片段。李锋说,2013年2月21日,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和彭轶平在会见赵红霞时,赵红霞对律师说肖烨曾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2007 年9月16日(农历八月初六),那天赵红霞过生日”,李锋说,赵红霞接到了肖烨的邀请参加一个聚餐活动。“吃饭时,赵红霞喝了点啤酒,但喝得不多”,李锋 讲述,之后赵红霞就开始头晕,“昏昏沉沉的”,并被几个人架到了一个宾馆的房间里。“第二天,赵红霞看到那是在‘月友宾馆’。”李锋说。根 据律师向李锋转述的内容,那天半夜,肖烨进入房间。赵红霞“听到了开门声,就醒过来了”。肖烨随后就上床开始脱赵红霞的衣服。“她的衣服还被肖烨扯掉了一 个扣子”,李锋说,赵红霞拼命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赵红霞感到头部胀痛等不适状况,使她的反抗逐渐无力,肖烨也趁机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李锋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肖烨对赵红霞承诺,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肖烨还许诺,会与赵红霞在一起,让她过上好日子。此后,肖烨称自己要到公司处理事情,离开了宾馆,而赵红霞则从宾馆前台要来针线,缝好扣子后,也离开了宾馆。“肖烨的话迷惑了她,她也怕如果这件事让别人知道,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所以当时就没去公安局报案。”李锋叹了一口气说,自己的妻子太容易相信别人。肖烨前员工承认酒中下药“她是被人下了药的”,李锋告诉记者,赵红霞曾对张、彭二位辩护律师说,肖烨公司前员工徐阳(化名)曾当着她和邓丽(化名,不雅视频的拍摄者之一)的面,承认了这一点。2013年2月,李锋找到邓丽求证此事。邓丽在电话中告诉他,2009年,她和徐阳、赵红霞陆续离开公司后,三个人曾在私下有一次谈话。在这次谈话中,徐阳对赵红霞说,当时在递给她的啤酒里,已经被下了迷药。此 外,邓丽还告诉李锋,她从徐阳处获知,在肖烨公司除赵红霞外,还有很多女子遭下药性侵。据记者掌握的相关线索,在当时肖烨的华伦达服饰有限公司工作的郭某 还称,当时公司中有同样经历的女子并不在少数。在声称遭肖烨下药性侵的女子中,胡海霞(化名,不雅视频另一拍摄者)直言,像肖烨这样的人走在大街上,她看 都不会看一眼,怎么能稀里糊涂地和他发生关系呢。李锋说,赵红霞希望辩护律师张智勇和彭轶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李锋表示了支持,并把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全部告诉了两位律师。很快,张智勇和彭轶平拟好了刑事控告书,并向重庆市公安机关报了案。证据不足,控告被驳回2013年3月8日,李锋从张智勇律师那里得知了自己不愿接受的消息: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对这个结果,当时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赵红霞和在家中的李锋均对律师表示,一定要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据辩护律师张智勇博客记录,2013年4月2日的第13次会见中,赵红霞表达了坚决要控告、申诉到底的决心,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于是,张智勇和彭轶平接着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2013年4月10日,重庆市公安机关驳回了复议申请,理由仍然是“证据不足”。李锋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控告到底”,李锋说,因为自己的妻子“受过伤害是事实”。同时,他还呼吁也曾受过肖烨性侵的女孩联合起来,“让肖烨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6月28日对肖烨等6人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严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三人根据各自犯罪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审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提出上诉。2013年9月5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认罪,请求法院轻判。2013年9月17日,法院宣判此案,审判长就三名上诉人提出的意见逐一作出评判。针对肖烨及其辩护人提出肖烨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肖烨在本案一审宣判前对其以“借款”名义强索钱财的事实未如实供述,对其利用所拍摄的不雅视频威胁、要挟他人,强索钱财的犯罪行为根本否认,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此外,针对肖烨认罪悔罪请求轻判,法院综合考量肖烨的主观恶性、案件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程度,认为肖烨在二审庭审中对其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认,亦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在当日的宣判中,未上诉的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等三人作为同案案犯到庭听取二审判决结果。